没想到,11月2日晚,重磅消息接踵而至!
一是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若干意见》。
紧接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终于,监管部门放大招了!马云老师被四个部门面试!
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
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相关人员。
蚂蚁反应
据证监会官方消息,今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小明进行监管约谈。
不过具体采访内容并未透露。
针对央行等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井贤栋、胡小明一事,11月2日晚间,蚂蚁集团回应称,将深入贯彻落实约谈意见,继续遵循“稳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十六字方针,持续提升普惠服务服务能力,助力经济民生发展。
市场影响方面,在美股上市的阿里巴巴股价波动不大,微涨1%左右。
蚂蚁集团IPO规模空之前
蚂蚁集团“A+H”上市将融资约2300亿元,有望成为迄今全球最大规模IPO。10月29日,蚂蚁启动科技创新板申购,当晚公布中签率。
根据蚂蚁集团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科创板网上上市申购费率公告,蚂蚁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人数约516万人,创下科创板新高。
认购金额约19.05万亿元,也创下a股历史新高。
公告显示,蚂蚁在a股发行中启动了超额配售和回拨机制。联席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5,060.55万股,占a股首次发行股份的15.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12670497%。
上交所数据显示,蚂蚁集团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515564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276901527000股。
蚂蚁公告a股发行价为每股68.8元。据此可以估算蚂蚁的认购金额超过19.05万亿,创下a股新纪录。
a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3,389.8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2.17%。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350,84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26%。
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上市科创板股票首日涨幅算术平均值为161%,中位数为123%。
那么蚂蚁集团500股的首签,如果以68.80元的发行价计算,如果首日上涨161%,大概能赚5.54万元。
央行主管的报纸连续三天发文。
点名蚂蚁群
最近主管央行的《金融时报》不断发声。
10月31日,英国《金融时报》转载发表了《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看法》一文。
11月1日,题为《资深学者: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的文章再次发表。
11月2日下午,本报又写了一篇文章,资深学者:金融科技发展需要思考和澄清的几个问题。
文中提到的对金融创新和监管的一些看法:
前期对金融科技的发展几乎没有监管,这不仅是P2P网贷如此琐碎的原因,也是蚂蚁集团这样从事金融服务的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能够快速发展的关键。
正规金融机构是普惠金融的主力军。例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0.7万亿元和13.7万亿元,而蚂蚁集团发放的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不足5000亿元。同时,金融科技不代表只能被BigTech所用。正规金融机构近年来一直在加强对技术的使用,以将传统金融与新金融相结合。中国工商银行(港股01398)成立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其强大的科技开发能力,开发了多种面向小微企业的网络信用贷款和云融资产品,服务了超过20万家中小企业。与BigTech相比,正规金融机构在企业数据信息的积累、对金融业务的了解、风险控制的经验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
《资深学者: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一文提到:
蚂蚁集团个人用户超10亿,机构用户超8000万,数字支付交易规模118万亿元。其上市市值可能创下历史纪录。一旦风险暴露发生,就会造成严重的风险传染。其次,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群体庞大,服务对象往往是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长尾人群。这类客户通常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投资决策能力,从众心理严重。当市场大幅波动或市场形势逆转时,容易出现群体非理性行为,长尾风险可能迅速蔓延,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大型互联网企业集团中跨行业、跨领域的金融产品相互交织,关联性强,顺周期性更明显,风险隐蔽性和破坏性更严重。而且,由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网络覆盖面广,商业模式和算法趋同,金融风险会更加迅速地蔓延,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演化为系统性风险。
《资深学者:金融科技发展需要思考和澄清的几个问题》一文提到:
对于目前所谓最具创新力的蚂蚁集团来说,其基本业务模式仍然是支付(支付宝)、吸收存款(网商银行和支付宝历史上沉淀的客户资金)、发放贷款(网商银行、两小贷公司、花呗等信用卡业务)、货币市场基金(田弘基金的余额宝)和代销金融产品(支付宝接入余额宝形成的货币市场)只是支付宝这种非银行支付机构 偏离支付主业,拓展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蚂蚁集团开展非金融、金融、准金融、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成为全球混业经营程度最高的机构。
对于蚂蚁集团而言,监管机构需要考虑和明确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是否应尽快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从机制上隔离产业和金融部门;除了带来集团内持牌金融机构(电商银行、田弘基金、众安保险、梅辛人寿、蚂蚁保险代理等。)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是否应该将各类金融机构和业务,如支付宝、小贷公司及其交叉融合形成的信用卡产品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此外,持牌金融机构与同类金融机构/业务(本质上如信贷)是否应该按照合并同类业务的原则进行整合,如将柏华借款等信用卡业务并入网商银行,以防止利用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规则的差异进行监管套利?分析判断“相互保”网络互助的业务本质,如果是商业保险,是否应该并入集团内持牌保险机构等。
银监会官员发文点名鲜花等等。
金融科技产品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发文称,从消费者服务角度看,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免密付”等产品核心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区别,同样具有信用供给和分期付款功能,消费者支付的利息和费用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再比如“借款”、“金条”、“小额贷款”,和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没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金融科技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明确的规则和要求,导致监管套利和与持牌金融机构的不公平竞争,最终难以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值得关注。相比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更依赖购物、交易、物流等行为数据。,且更多依赖借款人的消费和还款意愿,缺乏对还款能力的有效评估,往往导致过度授信,再加上情景引导刺激超前消费,使得部分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陷入债务陷阱,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伤害。在收费方面,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统一标准,普遍高于持牌金融机构。比如“花店”与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比银行高,这与普惠金融的理念不符,实际上是“普惠而不益”。
央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贷公司对自然人单户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
2日晚间,央行和银监会也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界定和监管制度,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其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二是明确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
三是规范业务操作规则,对网络小额贷款的额度、用途、联贷、贷款登记等提出相关要求。
四是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五是明确监管规则和措施,督促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有效性,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明确了存量业务整改过渡期的安排。
意见提出,自然人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其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这两个金额中较低的为最高贷款金额;单户网络小额贷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其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注册资本方面,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根据征求意见稿,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本文来自中国基金。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突发!马云被央行等四部门约谈!更有央行重磅新规:网贷限制30万以下且不超个人收入三分之一":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5037.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