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去年小额贷款公司的萎缩速度明显加快。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118家。短短一年时间,小额贷款公司减少了433家。
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监管,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小贷公司数量逐年减少,萎缩速度加快。从2017年底到2019年底,小额贷款公司减少了1000家。
2015年是小贷公司发展的“分水岭”。在此之前,小贷行业增长迅速,在2015年三季度达到顶峰,贷款余额也从不足2000亿元扩大到9000亿元。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风险频发,监管趋严,小贷公司告别了“野蛮生长”。近年来,小贷公司陷入了数量和贷款余额双下降的局面。
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小贷公司发展陷入困境,一方面与部分小贷公司的违法行为有关;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多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挑剩下的”和高风险客户服务。一旦经济下行或者遇到疫情,对小贷公司的影响会更大。再加上一些小贷公司经营粗放,风险防控能力不足,融资渠道狭窄等。,多重原因导致小贷公司陷入数量和贷款余额双下降的窘境。
小贷公司发展面临的另一个尴尬是“身份不明”。实践中,小额贷款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服务能力。近年来,业内专家多次呼吁加快立法,为行业发展“开门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增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机构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不适用新增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董希淼表示,在司法解释中被认定为金融机构,说明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七类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合规性得到了确认。同时,明确不适用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小贷公司的产品定价将更加灵活,有利于其提高服务意愿,增加金融供给。不过,董希淼也强调,司法解释中认定为金融机构,并不意味着小贷公司在法律上就是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仍有争议。这是关系到小贷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需要上位法明确。董希淼建议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尽快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规范发展,真正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增加金融供给、丰富融资渠道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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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近年来小贷公司数量与贷款余额双降,专家呼吁尽快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3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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