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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虚拟资产,香港第一张虚拟资产牌照

区块链 岑岑 本站原创

为积极响应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22年10月31日发布的《香港虚拟资产发展政策宣言》,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国际虚拟资产中心。2022年12月7日,香港立法会通过最新修订的《2022年打击洗钱及非法人员集资条例》(2022年修订条例),这意味着香港全新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VASP制度)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023年2月20日,港***(证监会)发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建议监管条文咨询文件》(VASP咨询文件),就VASP系统相关监管条文进行咨询,为即将实施的VASP系统做准备。

VASP系统正式实施后,所有在香港经营或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广其服务的集中虚拟资产交易所,无论是否提供基于证券的代币交易服务,都需要获得证监会的许可和监管。所有虚拟资产交易所都必须遵守《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指引》(VASP指引),之前《证券及期货条例》下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第1号(证券交易服务)和第7号(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规定将被取代。同时,《VASP指引》也对相关虚拟资产交易所做出了过渡性安排。

解析即将实施的香港虚拟资产(VASP)发牌制度(2023.6.1)

一、VASP系统的修订背景在《VASP咨询文件》中,证监会明确阐述了建立全新VASP系统的背景。在持续的加密寒冬中,跌停事件接连发生,加剧了虚拟资产市场的风险,尤其是FTX的崩盘,让数百万投资者损失惨重。当前,虚拟资产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日益紧密的联系所带来的风险凸显了对虚拟资产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世界各地的主要司法管辖区正在将其监管政策从宽松的(即从打击洗钱和支付的角度)转向更全面的(即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证监会领先于其他辖区。早在2018年就逐步建立了一套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主要针对提供证券代币服务的虚拟资产服务商。如今,虚拟资产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全面监管香港所有集中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落实FATA最新标准,香港政府通过立法通过了2022年修订条例,建立了全新的VASP制度,以期在投资者保护和市场发展之间取得更恰当的平衡。

二、什么是虚拟资产根据2022年修订法规的53ZRA和VASP指南,虚拟资产(VA)被广泛定义为:

(a)符合以下规范的加密数字形式的价值表示:

(1)以储存形式表示的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

(2)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作为或打算作为一个或多个下列目的的公开接受的交易媒介:(I)为商品或服务付费;㈡债务的清算;㈢投资;或者

B.提供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资格或手段:与数字形式价值的加密保护相关的任何事项的管理、运作或治理,或适用于数字形式价值的加密保护的任何安排的条款的变更;

(三)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转让、存储或者交易;和

(四)具备证期会不时在宪报规定的其他特征。

(二)根据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宪报刊登的公告,其定义为虚拟资产价值的数字表示。

根据2022年修订条例的53ZRA,以下项目被排除在VA的定义之外:(1)由中央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实体或由中央银行授权代表中央银行的实体发行的数字货币(CBDC);(2)有限用途数字代币(性质上不可转让、不可交换和不可替代,如礼品卡、客户忠诚度奖励计划和电子支付服务;(3)储值支付工具(受《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规管);以及(4)证券或期货合约(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

2022年修订后的法规中对VA的定义将涵盖市场上的大多数虚拟货币,包括BTC、ETH、Stablecoin、效用令牌和治理令牌。对于稳定货币,2023年1月,香港管局发布了《加密资产与稳定货币讨论文件》的咨询纪要,表示期待监管安排在2023/24年实施,并建立稳定货币相关活动的许可及发牌制度。

NFT的属性与其背后的资产属性挂钩,目前在VASP体系下没有明确的定义。证监会在2022年6月6日发布提示投资者NFT风险的通知时表示,如果NFT是收藏品(艺术品、音乐或电影)的真实数字表示,与其相关的活动不在证监会监管范围内。但有些NFT跨越了收藏品和金融资产的界限,可能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证券”的属性,所以会受到监管。

解析即将实施的香港虚拟资产(VASP)发牌制度(2023.6.1)

三。什么是虚拟资产服务(virtual asset service)根据2022年修订条例附表3 B和VASP指引,与虚拟资产服务相关的活动定义为: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

(a)通过电子设施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服务:

(1)本服务:

A.购买或出售虚拟资产的要约往往是以某种方式作出或接受的,并且这种要约是以这种方式作出或接受的,从而导致绑定交易或导致绑定交易;或者

B.人们经常以协商或完成虚拟资产的销售为目的相互介绍或识别,或者经常以合理的期望相互介绍或识别他们将以某种方式协商或完成虚拟资产的销售,并以那种方式协商或完成销售,形成有约束力的交易或导致有约束力的交易;和

(2)在这项服务中,客户的金钱或客户的虚拟资产由提供这项服务的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和

(b)平台运营者在平台之外向其客户提供的任何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和辅助服务。

因此,对于(1)在香港运营的集中式虚拟资产交易所和(2)积极向香港投资者宣传其服务的离岸集中式虚拟资产交易所,如果从事上述相关活动,均属于虚拟资产服务范畴。目前不涉及集中虚拟资产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虚拟资产服务(如支付交易所、资产托管、DEX等),但不排除其他虚拟资产服务会由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宪报刊登公告的形式纳入。

根据2022年修订条例的53ZRD,任何从事虚拟资产服务的实体都必须获得证监会的VASP牌照,没有VASP牌照而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是犯罪行为。一经公诉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7年。如罪行属持续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港币100,000元。

4.申请VASP牌照要求在全新的VASP体系下,证监会应根据2022年修订后的法规和VASP指引对申请人进行许可和监管。根据修订规例第53ZRK条,证监会只可向下列申请人发出VASP牌照:

(1)在香港成立并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或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并根据《公司条例》(第125章)注册的非香港公司。622);和

(2)证监会信纳:

(a)申请人是获得虚拟资产服务许可的适当人选;

(b)至少有两人申请担任申请人的负责人,并且每个人都是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关的适当人选;

(c)申请人的每名董事(负责人除外)均为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相关的适当人士;

(d)申请公司的最终所有人是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关的适当人选;和

(e)已提出申请,要求证监会批准使用处所存放纪录或文件。

根据《VASP指引》的细则,申请人需要向证监会申请VASP牌照的要求和程序,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请1号和7号牌照的要求和程序类似。这些详细要求包括:关于合适候选人的规定、能力、持续培训、一般原则、财务稳定、平台上虚拟资产的运作、防止市场操纵和非法活动、与客户交易、保护客户资产、管理、监督和内部控制、网络安全、避免利益冲突、记录保存、审计员审计以及持续报告/通知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过渡安排2022年修订的条例为现有的虚拟资产交易所提供了过渡安排。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已在香港运营并开展有意义和实质性业务的交易所,包括(1)已经或正在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请牌照的交易所,以及(2)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非证券代币业务的无牌交易所,均有资格参与过渡安排。合资格参与过渡安排的交易所必须符合《2022年修订条例》附表3 G所载的条件,才可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继续在港经营,并由2024年6月1日起受VASP的发牌制度规管。

计划在2023年6月1日后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公司必须提前向证监会申请,并获得VASP牌照。

解析即将实施的香港虚拟资产(VASP)发牌制度(2023.6.1)

不及物动词双重发牌在VASP系统正式实施后,所有在香港经营或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广其服务的集中虚拟资产交易所,无论是否提供基于证券的代币交易服务,都需要获得证监会的发牌并受其监管。证监会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基于证券的代币交易,还将根据《2022年修订条例》监管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非证券代币交易。

考虑到虚拟资产的性质可能会随时间演变,例如从非证券代币转变为证券代币,为避免违反任何发牌制度,虚拟资产交易所应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2022年修订条例》取得证监会的双重发牌及批准。证监会为此简化了申请程序,只需要在网上提交综合申请表,并注明两个牌照同时申请。

七。VASP咨询文件VASP系统正式实施后,所有虚拟资产交易所必须遵守VASP准则的规定。《VASP指引》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适用的条款,特别是2019年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适用的条款和条件编写的,但对旧条件做了一些修改。

证监会希望就《VASP指引》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1)关于允许散户投资者使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前提是相关平台遵守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措施,如KYC、代币治理(代币纳入和审查委员会)、代币尽职调查审查和纳入标准(一般和具体)、其他尽职调查审查和信息披露等;(2)关于保险/赔偿安排的建议;(三)虚拟资产衍生品交易;(4)VASP准则对现行规定的其他调整;(5)关于打击洗钱和非法人员集资的指导方针(适用于持牌公司);VASP制度的过渡性安排;(6)双证照;(7)外部评估报告。

八。结论VASP咨询文件截止日期已过,有待证监会公布后续咨询总结,预计总体不会有大的变化。距离VASP制度实施的时间很短,无论以下哪种情况:(1)已经在港运营的虚拟资产交易所;(2)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广其服务的离岸虚拟资产交易所;或(3)计划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4)传统金融机构涉足虚拟资产交易所时,VASP牌照申请人应提前做好业务合规及相关牌照申请的准备工作。

解析即将实施的香港虚拟资产(VASP)发牌制度(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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