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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是受国家保护的吗,虚拟资产交易

区块链 岑岑 本站原创

核心提示

1.香港最近的一起仲裁案值得关注。一女子在香港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有一些虚拟货币。过了一段时间,平台以女方财产涉嫌洗钱为由冻结了女方账户,即使女方向平台解释也拒绝解冻。目前,该女子已在香港提起仲裁。

2.在香港刚刚颁布反洗钱新规的情况下,没有有效的案例先例来解释在虚拟资产的交易或转移中,什么会使平台变得“可疑”和“合理”,平台措施的合理性以及本案中对客户的法律救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仲裁解决似乎比通过法律诉讼更有效。

今年5月23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HKSFC)发布了《适用于获证监会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建议监管条文咨询概要》,其配套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指引》和《打击洗钱和非法人员集资指引》于6月1日生效。

HKSFC主要负责向合规平台发放虚拟资产交易牌照,并批准平台纳入部分虚拟资产进行零售交易。可以看出,HKSFC主要负责监管平台及其子公司,而不负责具体的经营行为。其中,HKSFC要求平台通过“了解你的客户”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建立保险和赔偿机制,以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散户)。可以看出,在Ping * *合规并获得牌照后,该平台被HKSFC赋予了处理与客户交易的巨大权限。

此外,《反洗钱指引》指出了犯罪分子利用虚构资产的假名和交易速度洗钱的风险,以及针对这些风险打击洗钱/非法人员集资的监管规定和标准,包括基于风险的风险评估中应考虑的因素,对虚拟资产实施客户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控的规定, 以及关于虚拟资产转移和虚拟资产形式的第三方存管支付的规定(撒姐整理了一份关于反洗钱的合规点)其中,要求平台基于洗钱/非法人员融资的风险敏感度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实施转移原则收集相关信息、实时或事后监控识别缺失信息的转移并暂停。

从以上基本信息可以看出,中港两地旨在打造一个HKSFC监管、平台自治的虚拟平台交易市场。尽管HKSFC施加了各种文字条款来保护投资者,但对该平台在处置客户财产方面的权力限制的质疑并未消失。撒姐团队特意总结了一个一般案例,根据香港法律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

案例简介

一名女子在香港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拥有多种虚拟货币。过了一段时间,平台以涉嫌洗钱为由冻结了女方财产的账户,甚至在女方向平台解释后也拒绝解冻。

已知平台受香港法律约束执行相应的合同条款。

二、案例分析

平台资质

在新制度下,无论之前是否在香港进行虚拟资产交易,拟于2023年6月1日后在香港经营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需要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或《反洗钱法》(双牌照制度)向HKSFC申请牌照,否则将构成犯罪行为。

2023年6月1日前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且实质存在(即开始真实业务且真实存在)的VATP,可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即2023年6月1日起前12个月内)继续在香港提供此项服务,并不会凭借'无违规安排'违反新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

简而言之,如果客户在未经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或转账,且该平台之前/之前未在香港运营但过渡期届满,则该平台将被归类为“(不受监管的)”平台,客户应承担在不受监管的平台上进行交易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条款的有效性

一般来说,平台会在其网页或应用上公示服务条款,在客户通过浏览、访问等方式勾选‘同意上述条款’或默认客户同意的基础上,认为客户同意该条款对其具有约束力,从而形成双方同意并接受的合同条款。

这些条款往往包含大量平台规避风险、免除责任赔偿的条款,以及平台对客户的附加要求。比如有些平台通过这样的服务条款给自己全权冻结客户资金,暂停/终止客户账户。而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客户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消费者',这也意味着不平等议价条款的合理性检验原则不适用于本合同。同时,合同条款是否善意也是法律上难以证明的事实问题。如果从条款的模糊性入手,可以反驳平台没有说明限制功能的合法性、解封条件不明确、期限和终止方式不明确、冻结账户资金流向不明确等。,但由于合理性原则,很难被视为普通法中的无效术语。

除了通过确认事实、收集证据来解决合同条款的法律问题,如果客户向法院提交裁决,时间也会流逝,在此期间客户将遭受资金冻结带来的利息损失,并承担虚拟货币市场流动性随时存疑导致本金损失的巨大风险。

平台的义务和责任

在《反洗钱指引》中,HKSFC授权平台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控,对基于洗钱/非法人员融资的非托管钱包的风险敏感度采取合理措施。但是,平台不可能基于‘合理怀疑’采取措施来为其任意处置客户财产的行为辩解。

在指南中,HKSFC指出怀疑是主观的。就金融机构(此处适用VATP)而言,如果客户的一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与平台对该客户的理解不一致,或异常(例如其运作模式没有明显的经济或法律目的),平台应采取适当措施进一步审查这些交易,确定是否有任何疑点。对于一个知道或怀疑的人来说,他不需要知道涉及洗钱的相关犯罪活动的性质,或者资金是否是犯罪所得。

如果客户交易具有以下特征,VATP将采取适当步骤(如检查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向客户进行适当询问或要求提供更多的客户尽职调查信息)来确定是否有任何可疑之处:

(a)与金融机构对客户、客户业务、风险状况或资金来源的了解不一致;

(b)金融机构确定

(一)案情复杂、数额异常巨大或者运作方式异常的;和

㈡没有明显经济或法律目的的交易。

根据该准则,如果金融机构未能获得关于交易或活动的可信解释,可以得出结论,有理由怀疑。如果在交易监测过程中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应向金融情报室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如果金融机构对某项活动或交易进行了查询,并获得了它认为可以接受的解释,则可以断定没有理由怀疑,因此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即使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金融机构也应考虑根据获得的相关信息更新客户的风险状况。

可以看出,HKSFC一直在试图划定合理怀疑的范围,以防止平台滥用权力摄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和冻结客户的资金。

那么,平台采取行动后,有没有可能退回原账号?

例如,在处理缺乏所需信息的虚拟资产向内转移时,VATP仅在适当情况下返还虚拟资产,即不存在洗钱/非法集资活动的嫌疑,并在考虑虚拟资产转移交易方的尽职调查以及筛选虚拟资产交易和相关钱包地址的结果之后。另外,相关的虚拟资产应该返还到汇款机构的账户,而不是汇款人的账户。

目前香港法律的软肋在于,没有有效的案例先例来解释在虚拟资产交易或转移的情况下,什么会让平台的“怀疑”变得合理,平台措施的合理性以及对客户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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