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主流数字收藏平台开始布局或推出基于自有平台收藏的区块链游戏,如HOTDOG、十八岁数字收藏等。看来链游已经成为数字收藏的下一个风口。在中国发展和经营连锁旅游,需要了解目前国内的监管现状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中国连锁旅游监管现状
截至目前,虽然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连锁游戏法律监管体系,但对于国产连锁游戏所包含的元素,即区块链科技和网络游戏,监管态度是比较明确的。
1.中国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首先,中国目前总体上对区块链技术持相对积极的态度。例如,202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推动区块链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下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构建先进的区块链产业体系。
其次,中国对虚拟货币和NFT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界定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明确代币的非货币属性,禁止各类代币交易所的兑换、交易、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2018年8月24日,银监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强调部分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吸收资金,侵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出,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及相关经营活动,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活动还将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出售代币等犯罪活动;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将在NFT直接或间接投资、为在NFT投资提供融资支持列为禁止事项。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要想搞连锁业,禁止发行虚拟货币,禁止利用虚拟货币和NFT进行投机或其他金融活动。
2.中国对网络游戏的监管从2007年文化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取缔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到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 以及到2016年文化部牵头下发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都强调“用户不得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为法定货币或实物。
由此可以知道,中国对网络游戏的监管在不断加强,尤其是涉及到虚拟货币,这是中国发展连锁游戏需要注意的。
法律风险
行政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网络游戏作品属于网络出版物,从事网络游戏出版发行的企业应当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网络游戏网络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这是网络游戏出版的前置审批,通常也叫网络游戏版本号。没有版号的出版物一旦被收费,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非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事责任。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事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否则,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综上所述,就连锁游开发商和连锁游平台经营者而言,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版号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合法地在互联网上经营连锁游,否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法律风险诈骗罪2021年,央视财经频道报道了一则“谨防超宇宙诈骗”的新闻。报道中,一家自称超宇宙研究院的福州公司称,参与该公司农民世界连锁游的玩家,只要花钱买了装备,就可以投资理财。要参加这个连锁游,你需要先把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USDT,然后再兑换成这个连锁游使用的虚拟货币。玩游戏可以实现近100%的月投资收益。工作人员说这个游戏日收入达到3000-4000元,并说没有客户在这个游戏里赔钱。另外,如果要投资,一定要经过公司的指导。你需要先交6000多元的服务费,然后需要分成月收入的20%。其实这是一种打着元宇宙旗号的新型骗局,本质上是一种开发成本很低的小型网页游戏。对外宣传可以通过理财赚钱。其实只是用后面进场的人交的钱来填窟窿,所以玩家赚不到钱,服务费还是大亏,本质上是经典的庞氏骗局。
组织、领导传销罪很多连锁游项目需要购买平台代币、道具等。来参与游戏。此时,如果项目方利用传销发展游戏玩家,极有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1158号,0110,上海,2021)。
2020年以来,牟某(另案处理)在海南省某市洋浦区、海口市实际经营管峻公司、贝勒公司等公司,招募员工共同开发运营“波尔世界”APP,以“百万大鳄”、“一起挖恐龙”等游戏项目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他人注册成为会员。“波尔世界”APP要求参与者通过在线邀请码推荐下载注册成为会员,会员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形成层级,以购买和兑换APP内的数字货币为门槛,才能参与上述游戏,获得数字货币的增值。“波尔世界”APP设置了三种主要的返利收入方式,即静态收入、动态收入和团队奖励,并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和购买数字货币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经鉴定,“玻尔世界”成员总数超过3级,参与人数超过1万人。期间,被告人周担任公司客服部、社区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客户服务及社区对接工作。被告人姜被任命为公司程序员,负责部分后台程序的开发和维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姜等人以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商品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传销活动,骗取他人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如果一个连锁游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开发了一个连锁游的虚拟货币来接受投注,加入抽奖大赛,开设有幸运射击的棋牌游戏或盲盒,玩家在这个游戏中不仅可以购买装备和道具;获得的金币或道具可以兑换成人民币,本质上类似于赌博筹码。这种连锁游很可能涉嫌赌博罪/赌场罪。类似的还有真实案例(2018甘0102刑初585号)。
被告人何某、李某在经营管理盘古公司游戏平台过程中,利用该平台的“钓鱼”、“五子棋”游戏,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活动。在“钓鱼”游戏中,“玩家”(赌客)通过用枪射鱼来消耗虚拟游戏币,每枪消耗10-9900个游戏币。如果钓鱼成功,他们会拿回2-100倍的游戏币,然后在“五子棋”的游戏中,通过“银商”(从事网上销售和回购游戏币的人)兑换游戏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利用互联网游戏平台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如果某连锁游的开发者、经营者为了打通收取虚拟货币或法币的通道,搭建连锁游平台,为洗钱活动募集或转移资金或帮助洗钱者,很容易涉及非法经营罪和洗钱罪,实践中也有很多真实案例。
2022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宝山分局对网络游戏虚拟商品交易领域进行整体研判时,发现有大量境外资金转入部分交易商家的银行账户,判断有人涉嫌非法从事人民币兑换业务。
警方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从可疑资金账户入手,层层追溯,挖出一批可疑境外网站,查清网站实际运营人,并由此发现多个非法网络交易平台。
经查,以犯罪嫌疑人石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境外架设自有服务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搭建非法网络兑换平台,招揽境内外兑换客户,通过回收、充值各类网络游戏代币等方式,为他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
警方介绍,该团伙分工明确,有管理、运营、财务、客服等多个环节。该团伙在收取客户当地货币后,经过反复充值和承兑交易,将当地货币通过境内外游戏代币承兑人兑换成客户所需的外币,再抽取5%至15%不等的手续费后转账至客户指定账户,从而提供当地货币与外币之间的非法兑换服务。
2022年9月,上海警方会同外汇管理部门,在其他省市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捣毁非法网络汇款平台4个,涉案金额140亿元。
其他法律风险有些网络游戏会在注册或游戏过程中收集玩家的个人信息。对此,网络游戏开发者和运营者应注意遵守《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防范玩家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在绝大多数网络游戏中,玩家对角色、装备等NFT形式的虚拟资产进行* *等行为时,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因此,链游开发商和运营商还需要关注游戏中的NFT是否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侵权法律风险。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连锁游戏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传统游戏的变革,探索新的游戏玩法,是值得提倡的。然而,在中国发展和经营连锁旅游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很大。因此,连锁游的开发商或经营者应谨慎设定游戏规则和模式,深入了解我国连锁游的监管政策和法律规定,避免无意中落入法律红线。
本网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处理。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肖飒律师谈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法律法规,区块链数字资产交易所合法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qkl/141582.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