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法院按照全国人大授权和最高法院要求,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分流改革试点,全面落实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责任制适用范围、完善电子诉讼规则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试点改革的预期效果。2020-2021年,北京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1.35万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18.62%,较试点初期提高17个百分点。小额索赔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33天,比法定审理期限少27天。
2022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生效。作为此次修改的重点之一,小额诉讼程序有着全新的制度亮点。
今天,王士军邀请北京高院监察室就小额诉讼程序中大家关心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和提示。
一个
什么是小额索赔程序?
答:小额诉讼程序,顾名思义,是一种旨在救济未成年人权益的简单快捷的诉讼程序。它是基层法院和派出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较为简化的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但程序更灵活,审理更简单快捷;且与一般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不同,小额诉讼程序是一审终审,即一审裁判文书一经作出即生效。2020-2021年,北京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1.35万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18.62%,较试点初期提高17个百分点。小额索赔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33天,比法定审理期限少27天。
2
为什么要设立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
答: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分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重要的制度价值和优越性。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费用等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有效降低了诉讼程序的运行成本,比如国家为此支付的法院人员和设施费用。因此,小额诉讼程序能够更好地实现审判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差异化的纠纷解决需求,从而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
三
小额诉讼程序的审判特点是什么?
答:主要有四个特点。
第一,一审是终审。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法院的一审判决,包括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提出上诉。
二是独任审判。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简易程序,由独任法官审理。
第三,手续简单。小额程序在举证和辩护、审判和判决、文书制作等方面更加便捷。举证和答辩更方便:小额诉讼的举证期限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比较容易:小额诉讼案件可以一次审结,当庭宣判。制作文书更简单: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判决书正文等。
第四,审理时限短。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
2)金钱支付案件;
3)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4)投标金额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
此外,对于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但不足两倍的,当事人也可以协商一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五
北京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是多少?
答:根据法律规定,小额索赔程序中提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公布的最近一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目前,北京市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均以2020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12886元为标准设定小额诉讼限额。即对于标的额低于人民币56443元(含)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法院依职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如果投标金额超过人民币56443元,但低于人民币225772元(含),双方可以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六
有哪些纠纷不适用小额索赔程序?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不属于金钱给付或者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不适用小额程序:
1)人身关系和财产确认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案件;
6)其他不适合小额索赔的情形。
七
小额诉讼程序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适用于本案?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适合小额诉讼的,如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追加当事人等。,使案件不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停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其他规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当事人对适用小额索赔程序有异议,应当在开庭前提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转为普通程序;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将被驳回。
以上是我们对小额诉讼程序中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下一步,北京法院将继续依法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加大对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引导力度,加快小额诉讼案件办理速度,以优质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市场化、法治化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供稿:北京高院监察室
编辑:姚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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